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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公安局关于2025年禁种铲毒工作的通告

04-16 11:53 阅读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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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公安局关于2025年禁种铲毒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全面加强全县禁种铲毒工作,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实现全县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原植物种子。
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行为)。
三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四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352条之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的,或者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 、公安机关将采取无人机航测、人工踏查、有奖举报等方式,通过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加工、运输、持有、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 、凡在公安机关查处之前,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在成熟前自觉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对积极检举揭发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 协助收缴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给予奖励并对其身份严格保密;对隐瞒、包庇或明知他人从事涉毒违法犯罪而不举报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村组)负责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府谷县公安局:110      
禁毒大队:0912-8731410 
城关派出所:0912-8717110
城郊派出所:0912-8757110
政通路派出所:0912-8732110
新民派出所:0912-8942110
孤山派出所:0912-8921110 
庙沟门派出所:0912-8989110
三道沟派出所:0912-8962110 
老高川派出所:0912-8963110
大昌汗派出所:0912-8981110
武家庄派出所:0912-8944110
古城派出所:0912-8853110 
黄甫派出所:0912-8859110
清水派出所:0912-8855110
哈镇派出所:0912-8852614

特此通告

                                 府谷县公安局

                               2025年4月



 END 



来源 | 平安府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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